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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深圳市鹽田區(qū)科技創(chuàng)新局發(fā)布時間:2023-05-26
根據(jù)《深圳市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項目資助管理辦法》第八條,申請技術合同資助的,對符合第七條規(guī)定的項目,按申請單位上年度技術交易收入額的3%予以資助,每年資助金額累計不超過200萬元。
申請單位上年度技術交易收入額按照上年度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證明所核定的技術交易額、對應的上年度稅務發(fā)票金額以及銀行流水賬單,取最小金額予以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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